明 李時珍
(《別錄》下品)【釋名】笠。弘景曰∶此乃人所戴竹笠之敗者。取竹燒灰用。時珍曰∶笠乃賤者御雨之具。以竹爲胎,以箬葉夾之。《穹天論》雲∶天形如笠,而冒地之表。則天公之名,蓋取於此。近代又以牛馬尾、棕毛、皁羅漆制以蔽日者,亦名笠子,乃古所謂子者也。【主治】平。主鬼疰精魅,燒灰酒服(《別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