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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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脾邪

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此熱邪傷脾,津液不能上輸而嗌幹多飲;脾病肝木乘之,故善驚目青;臥不能起者,脾主肉,脾傷則身重也。治脾不得邪去,必當瀉肝以蘇脾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