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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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經解

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內,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