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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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經解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上內廉,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頰裏,環脣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