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清 章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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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脾熱證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頭重頰痛,與頭痛不同,頭痛者,邪在三陽經,此邪在太陰,欲出陽明而不得達,因而鬱悶,故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皆邪結陰分,不能出表,欲達不達,爭擾於中,故又腹滿泄利腰痛不可俯仰,兩頷痛,經絡氣血皆壅閉故也。其病甚、與汗、與死,例上可知矣。刺足太陰脾,足陽明胃經,以泄其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