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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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脈例

經雲∶陰搏陽別,謂之有子。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又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手少陰屬心,足少陰屬腎,心主血,腎主精,精血交會,識投於其間,則有娠。又三部浮沉正等,無病者,有妊也。餘並如《脈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