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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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內所因治說

論雲,治傷寒有法,醫雜病有方。方即義方,法即法令。外病用法令,猶奸邪外擾,非刑不除;內病用義方,猶父子兄弟不足,以禮格之而已。故內外之治,由是而分。外邪難辨,當以例明;內證易知,只敘方證,學人不可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