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陳言
《千金》香港腳論,在諸風之前,良有以也。方論雖多,識病者少,或覺之傷晚,或狐疑不決,枉死者半,信不誣矣。凡有此證,最宜急治,緩則入腹攻五臟,雖神丹亦無如之何。又久患續生諸病,如大小便不利,腫滿,飲食傷等,不妨分別爲治,所謂先去新病,病當在後,若總而治之,則亦庶乎其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