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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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失血敘論

夫血猶水也,水由地中行,百川皆理,則無壅決之虞;血之周流於人身榮經府俞,外不爲四氣所傷,內不爲七情所鬱,自然順適。萬一微爽節宣,必至壅閉,故血不得循經流注,榮養百脈,或泣或散,或下而亡反,或逆而上溢,乃有吐、衄、便、利、汗、痰諸證生焉。十種走失,無重於斯,隨證別之,乃可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