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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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內因衄血證治

病者積怒傷肝,積憂傷肺,煩思傷脾失志傷腎,暴喜傷心,皆能動血,蓄聚不已,停留胸間,隨氣上溢,入清氣道中,發爲鼻衄,名五臟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