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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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諸疝證治

疝之爲病,隨髒氣虛實,感傷外邪,寒泣風散,暑鬱溼着,絞刺擊搏,無有定處,倉卒之際,痛不堪忍。世人稱爲橫弦、豎弦膀胱小腸氣賊風入腹等,名義不同,證狀則一。寒則溫之,風則散之,暑則利之,溼則燥之,各有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