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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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傷寒證治

足太陽膀胱經傷寒,頭項強腰脊痛無汗惡寒。其經絡流注去處,與傷風同,但脈浮洪緊數爲異耳。惟足太陽寒水,爲諸陽主氣,故寒先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