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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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不內外因證治

病者飲酒過多,及啖炙爆五辛熱食,動於血,血隨氣溢,發爲鼻衄,名酒食衄;或墮車馬,打撲傷損,致血淖溢,發爲鼻衄,名折傷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