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徐春甫
用藥之法,不可僻執古方,當因證輕重加減藥味,冷熱玄微,務合其理,切忌妄施誤投丸散,頃刻傷殘性命,天理不容。爲醫者可不自慎?如雄黃、牙硝、石英、硼砂、丹砂之類,不可火煎,川烏、附子、鬱金、南星、半夏不可生用,務須精細根據法修制,斯藥無不獲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