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明 徐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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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國初置醫學提舉司,後改太醫監,又改太醫院,設院使、同知及典簿等官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等事。洪武十四年定爲五品等衙門,更設太醫院令、丞、吏目及御醫,始根據文職授散官。二十二年復改院令爲院使,丞爲院判。其屬置惠民藥局,又於本衙門置生藥庫,各設大使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