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明 樓英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惡寒續法

〔《活》〕大抵太陽病發熱惡寒,不可過覆衣被,及近火氣,恐寒熱相搏,脈道沉伏,愈令病患寒不可遏。但去被徹火,兼飲以和表之藥,自然惡寒矣。若婦人惡寒,尤不可近火,恐寒氣入腹,血室結聚,針藥所不能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