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徵要》

明 李中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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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四)治疝

味苦,性熱,無毒。入腎、膀胱二經。淘淨,酒焙。元髒虛寒膀胱疝氣寒溼成疝,肝疾也。元髒暖,則筋自和而疝愈,此腎肝同治,乙癸同源之理也。

相火熾盛,陰血虧少者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