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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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產後傷食發熱宜下

金匱要略》曰∶產後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此爲胃實大承氣湯主之。徐注曰∶此條言大虛之後有實證,即當以實治,故謂病解能食,則經絡臟腑之氣俱平,無產後本病可疑。至七八日更發熱,不惡寒,又無表證可疑。明是食復之象,故曰胃實,大承氣峻逐之,恐因循致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