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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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胎疾宜治

聖濟經》曰∶或者以妊娠母治,有傷胎破血之論。豈知邪氣暴戾,正氣衰微,苟執方無權,縱而勿藥,則母將羸弱,子安能保。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蓋藥之性味,本以療疾,誠能處以中庸,與疾適當,且知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