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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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妊娠腳腫不可作水治傷真氣

齊仲甫曰∶妊娠腳腫,非水氣比。至八九月,脛及腿俱腫,不可以水病治之,反傷真氣。有此者,必易產,因胞髒中水血俱多,不致燥胎故也。若初妊即腫者,是水氣過多,兒未成體,則胎必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