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蕭壎
趙養葵曰∶經水如不及期而來者,有火也,宜以六味丸滋水,則火自平矣。如不及期而來多者,本方加海螵蛸、柴胡、白芍。如半月或十日而來,且綿延不止,此屬氣虛,用補中湯。如過期而來者,火衰也,本方加艾葉。如遲而色淡者,本方加桂。此其大略也。其間亦有不及期而無火者,有過期而有火者,多寡不同,不可拘於一定。當察脈之遲數,視稟之虛實強弱,但以滋水爲主,隨證加減。凡紫與黑色者,多屬火旺之甚。亦有虛寒而紫黑者,不可不察脈審證。若淡白,則無火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