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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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產後戒食雞子夥鹽

朱丹溪曰∶初產之婦,將護之法,不可失宜。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內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之乎?若兒初產,母腹頓寬,便啖雞子,且喫夥鹽,不思雞子難化,夥鹽發熱。必須卻去夥鹽諸肉食,與白粥將理,以鯗魚淡者食之,半月後,方與少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