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蕭壎
李時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絕,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記室所載,平江蘇達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婦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遼史》所載,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此又異常之尤,學醫者宜留心焉。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孕育產,有遲速變異之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