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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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產有過期而不產

婦人良方》曰∶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產者,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有經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產者,各根據法治之。婁全善曰∶先期欲產者,涼血安胎過期不產者,補血行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