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吳謙
條文:瘋犬咬傷先須吮,吮盡惡血不生風,次於咬處灸百壯,常食灸韭不須驚。注:[1]瘋犬咬傷之處,急急用大嘴砂酒壺一個,內盛乾燒酒,燙極熱, 去酒以酒壺嘴向咬處,如拔火罐樣,吸盡惡血爲度,擊破自落, 上用艾炷灸之,永不再發。 [2]灸韭,炒韭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