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明 吳又可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論食

時疫有首尾能食者,此邪不傳胃,切不可絕其飲食,但不宜過食耳。有愈後數日微渴、微熱不思食者,此微邪在胃,正氣衰弱,強與之,即爲食復。有下後一日,便思食,食之有味,當與之,先與米飲一小杯,加至茶甌,漸進稀粥,不可盡意,飢則再與。如忽加吞酸,反覺無味,乃胃氣傷也,當停谷一日,胃氣復,復思食也,仍如漸進法。有愈後十數日,脈靜身涼,表裏俱和,但不思食者,此中氣不蘇,當與粥飲迎之,得谷後即思食覺飢。久而不思食者,一法以人蔘一錢,煎湯與之,少喚胃氣,忽覺思食,餘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