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氣管炎(ICD-10:J04.1)和急性支氣管炎(ICD-10:J20.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全國高等學校教材《內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年,第8版)及《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症狀:起病急,通常全身症狀較輕,可有發熱。初爲乾咳或少量粘液痰,隨後痰量逐漸增多,咳嗽加劇,偶伴血痰等。
2、體徵:查體可無明顯陽性表現。也可在兩肺聞及散在幹、溼性囉音,部位不固定,咳嗽後減少或消失。
3、實驗室檢查:白細胞計數可正常。伴有感染者,可伴有中性粒細胞百分比升高,血沉加快。X線胸片一般無異常或僅有肺紋理增粗。
4、無慢性肺部疾病者需除外肺炎。
4.1.3 (三)標準住院日爲5-10天。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急性氣管炎(ICD-10:J04.1)和急性支氣管炎(ICD-10:J20.9)。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C-反應蛋白(CRP)、病原學、感染性疾病篩查;
4.1.6 (六)治療原則。
1、對症治療。咳嗽無痰或少痰,可用鎮咳藥物。咳嗽有痰而不易咳出可用化痰藥物、霧化祛痰。若發生支氣管痙攣時,可用平喘藥物。發熱可用解熱鎮痛藥物對症處理。
2、抗生素:必要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國衛辦醫發[2015]43號附件)執行。根據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3、一般治療:多休息、多飲水,避免勞累。
4.1.7 (七)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2、病情嚴重,需要其他處理的,歸入其他路徑。
4.2 二、急性氣管支氣管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氣管炎(ICD-10:J04.1)和急性支氣管炎(ICD-10:J20.9)。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5-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 4-6 天 | 住院第7-10 天(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病情告知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送檢項目報告,及時向上級醫師彙報,並予相應處理 □ 注意防治併發症 | □ 完成病程錄,詳細記錄醫囑變動情況(原因和更改內容) | □ 上級醫師查房,同意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結 □ 出院宣教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生素 □ 抗病毒 □ 平喘藥物 □ 霧化吸入治療 □ 對症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 □ 肝腎功能、CRP □ 感染標誌物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生素 □ 抗病毒 □ 平喘藥物 □ 霧化吸入治療 □ 對症治療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生素 □ 抗病毒 □ 平喘藥物 □ 霧化吸入治療 □ 對症治療 臨時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入院護理評估 □ 霧化吸入治療 | □ 霧化吸入治療 | □ 霧化吸入治療 | □ 出院宣教 □ 協助辦理出院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