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1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病毒性腦炎、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肌萎縮側索硬化、急性橫貫性脊髓炎、頸動脈狹窄、顱內靜脈竇血栓形成、視神經脊髓炎和亞急性脊髓聯合變性等神經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頸內動脈狹窄或頸總動脈狹窄(ICD-10:I65.201\I65.202\I63.201\I63.2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0》(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腦血管病學組缺血性腦卒中二級預防指南撰寫組,2010)。
1.臨牀表現:無症狀或頸動脈系統TIA/腦梗死表現(主要表現爲單眼盲;病變對側肢體癱瘓或感覺障礙;優勢半球病變伴不同程度的失語,非優勢半球病變伴失用或體像障礙等;其他少見表現爲意識障礙、共濟失調、不隨意運動及偏盲等)。
2.輔助檢查:頸動脈超聲、TCD、CTA、MRA和DSA證實頸動脈存在明確的狹窄。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0》(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腦血管病學組缺血性腦卒中二級預防指南撰寫組,2010)。
1.頸動脈狹窄內科治療。
2.頸動脈狹窄手術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0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65.201\ I65.202\I63.201\I63.202頸內動脈狹窄或頸總動脈狹窄疾病編碼。
2.患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纖維蛋白原水平、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梅毒、艾滋病等);
(1)化驗檢查:同型半胱氨酸、抗凝血酶Ⅲ、蛋白C、蛋白S、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CRP、ESR等;
(3)影像學檢查:CTA、MRA或DSA、灌注CT或灌注MRI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選擇用藥。
2.降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3.抗凝治療:特殊情況下,如支架植入術後、頸動脈夾層、潰瘍伴新鮮附壁血栓等可考慮抗凝治療,排除抗凝治療禁忌證後可選擇肝素加華法令、單獨口服華法令或單獨用低分子肝素。
4.病因和危險因素治療。
5.併發症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2.無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 符合手術或介入治療者按相關路徑進行。
2.住院期間發現其他合併症或發生併發症需要進一步檢查治療,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住院期間原發疾病加重或出現嚴重併發症,需轉入ICU診治,從而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頸動脈狹窄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頸內動脈狹窄或頸總動脈狹窄(ICD-10:I65.201\I65.202\I63.201\I63.20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初步診斷,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情 □ 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 必要時相應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物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纖維蛋白原水平 □ X線胸片、心電圖、頭顱MRI或CT頸動脈血管超聲、TCD □ 根據情況可選擇:超聲心動圖、同型半胱氨酸、抗凝血酶 Ⅲ,蛋白C、蛋白S、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CRP、ESR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根據特殊病史選擇相應檢查 □ 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既往基礎用藥 □ 抗血小板藥 □ 他汀類藥物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