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侶山堂類辯》

清 張志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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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陽證陰證辯

夫《內經》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蓋謂熱病而言也,故篇名《熱論》。熱病者,寒邪在於表之三陽,寒已化熱,故可汗而已;在不從汗解,則熱邪已入於裏陰,故可下而已。若寒邪在表而不能化熱,及表陽虛脫者,太陽經有四逆湯寒證寒邪直中於裏陰,感君、相二火熱化者,少陰經有急下之火證厥陰經有便膿血熱證。此皆從人身中之氣化也。故邪在三陽陽證,能化熱熱證,不能化熱寒證;在三陰陰證,病陰寒寒證,得火化曰熱證。又不可以病在陽而定爲熱病,在陰而必爲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