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注射用抗人T細胞CD3鼠單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Zhusheyong Kang Ren T Xibao CD3 Shu Dankang
3.1.3 英文名
Mouse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Human CD3 Antigen ofT Lymphocyte for Injection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以雜交瘤技術由人T淋巴細胞免疫BALB/c小鼠後,取脾細胞與BALB/c小鼠骨髓瘤細胞融合,得到穩定分泌抗CD3特異性抗體的雜交瘤細胞,用小鼠體內法制備抗體,經純化凍乾製成。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製備腹水應使用SPF的BALB/c小鼠或BALB/c和瑞士小鼠的雜交子1代。
3.4 2 製造
3.4.1 2.1 雜交瘤細胞
爲能穩定分泌鼠抗人T淋巴細胞CD3單克隆抗體的雜交瘤細胞系,並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的有關規定。
3.4.2 2.2 雜交瘤細胞庫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的規定。
3.4.3 2.3 細胞庫的細胞檢定
主細胞庫和工作細胞庫的細胞應按照“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的規定做全面檢定。除此之外,主細胞庫細胞應進行以下項目的檢定。
3.4.3.1 2.3.1 細胞核型檢查
可採用染色體檢查法進行,檢查100個細胞分裂中期的染色體,應符合鼠一鼠雜交瘤特徵。
3.4.3.2 2.3.2 抗體分泌穩定性
雜交瘤細胞體外傳代培養3個月以上應能穩定分泌特異性抗體。液氮保存的細胞應能復甦、擴增培養和穩定分泌特異性抗體。
3.4.3.3 2.3.3 特異性
包括抗體相應靶抗原分子量的測定,與人的組織和細胞如胸腺、扁桃體、脾臟等以及人外周血各細胞成分的反應性,與T白血病細胞系、B白血病細胞系的反應性;也可用已知單克隆抗體進行競爭抑制試驗。應符合抗人T淋巴細胞CD3分化抗原單克隆抗體的特異性。
3.4.3.4 2.3.4 免疫球蛋白類及亞類
3.4.3.5 2.3.5 親和力
應不低於107L/mol。
3.4.3.6 2.3.6 交叉反應性檢查
採用冰凍組織切片染色法進行。檢測與胸腺、扁桃體、淋巴結、脾臟、骨髓、血細胞、肺、肝、腎、膀胱、胃、腸、胰腺、腮腺、甲狀腺、甲狀旁腺、腎上腺、腦垂體、外周神經、卵巢、睾丸、皮膚、眼等人體組織器官的交叉反應性。
CD3抗原單克隆抗體除與胸腺、扁桃體、淋巴結、脾臟、胃腸黏膜淋巴小結及散在淋巴細胞(如在骨髓和血細胞中)等相應靶細胞有反應外,與人體其他重要組織器官、細胞反應爲陰性。
3.4.4 2.4 原液
3.4.4.1 2.4.1 抗體腹水製備
2.4.1.1 取工作細胞庫中的雜交瘤細胞使其復甦並擴大培養。
2.4.1.2 取適量擴增培養的雜交瘤細胞接種小鼠腹腔,每隻小鼠腹腔注射5×105左右雜交瘤細胞。小鼠可先用降植烷或液體石蠟等預處理。
3.4.4.1.1 2.4.1.3 無菌操作
3.4.4.1.2 2.4.1.4 腹水檢定
按3.1項進行。
3.4.4.2 2.4.2 抗體純化
3.4.4.2.1 2.4.2.1 腹水預處理
3.4.4.2.2 2.4.2.2 IgG純化
採用經批准的純化工藝由腹水純化IgG。
3.4.4.3 2.4.3 純化後處理
2.4.3.1 純化的IgG經56℃、30分鐘處理,離心去沉澱。
3.4.4.3.1 2.4.3.2 病毒滅活
3.4.4.3.2 2.4.3.3 除菌
3.4.4.4 2.4.4 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3.4.5 2.5 半成品
3.4.5.1 2.5.1 配製
按測定的蛋白質含量,將原液中的IgG用0.02mol/L的PBS稀釋至5mg/ml,加適宜穩定劑,除菌過濾後即爲半成品。
3.4.5.2 2.5.2 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3.4.6 2.6 成品
3.4.6.1 2.6.1 分批
3.4.6.2 2.6.2 分裝及凍幹
3.4.6.3 2.6.3 規格
復溶後爲每瓶1ml,每瓶含單克隆抗體5mg。
3.4.6.4 2.6.4 包裝
3.5 3 檢定
3.5.1 3.1 腹水檢定
3.5.1.1 3.1.1 效價測定
採用免疫熒光法測抗體對正常人外周血單核細胞的反應性,其正常值範圍的參考指標爲66.0%±10%,抗體效價不低於1: 5000。
3.5.1.2 3.1.2 鼠源性病毒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H),應無任何特定的鼠源性病毒。
3.5.1.3 3.1.3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5.2 3.2 原液檢定
3.5.2.1 3.2.1 蛋白質含量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
3.5.2.2 3.2.2 pH值
應爲6.5~7.5(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2.3 3.2.3 等電點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D),且供試品的等電點圖譜應與對照品的一致。
3.5.2.4 3.2.4 純度
3.5.2.4.1 3.2.4.1 電泳法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C)。分離膠膠濃度爲10%,加樣量應不低於10pg(考馬斯亮藍R250染色法)或5μg(銀染法)。非還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法:應與對照品一致;還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法:經掃描儀掃描,免疫球蛋白重鏈和輕鏈的含量應不低於95.0%。
3.5.2.4.2 3.2.4.2 高效液相色譜法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Ⅲ B)。色譜柱以適合分離分子量爲10~500kD蛋白質的色譜用凝膠爲填充劑;流動相爲0.1mol/L磷酸鹽-0.1mol/L氯化鈉緩衝液,pH7.0;上樣量應不低於20μg,在波長280nm處檢測,以免疫球蛋白色譜峯計算的理論板數應不低於1000。按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免疫球蛋白主峯面積應不低於總面積的95.0%。
3.5.2.5 3.2.5 小鼠骨髓瘤細胞DNA殘留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B第一法),每1次人用劑量應不高於100pg。
3.5.3 3.3 半成品檢定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 3.4 成品檢定
除復溶時間、水分測定和裝量差異檢查外,應按標示量加入生理氯化鈉溶液,復溶後進行其餘各項檢定。
3.5.4.1 3.4.1 鑑別試驗
採用免疫熒光法測抗體對正常人外周血單核細胞的反應性,其正常值範圍的參考指標爲66.0%±10%。
3.5.4.2 3.4.2 物理檢查
3.5.4.2.1 3.4.2.1 外觀
應爲白色疏鬆體,復溶後爲略帶乳光的澄清液體。
3.5.4.2.2 3.4.2.2 復溶時間
3.5.4.2.3 3.4.2.3 可見異物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B),應符合規定。
3.5.4.2.4 3.4.2.4 裝量差異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符合規定。
3.5.4.3 3.4.3 化學檢定
3.5.4.3.1 3.4.3.1 水分
應不高於3.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D)。
3.5.4.3.2 3.4.3.2 pH值
應爲6.5~7.5(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4.3.3 3.4.3.3 蛋白質含量
應爲標示量的90%~11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
3.5.4.4 3.4.4 效價測定
採用免疫熒光法測抗體對正常人外周血單核細胞的反應性,其正常值範圍的參考指標爲66.0%±10%,抗體效價不低於1: 10000。
3.5.4.5 3.4.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4.6 3.4.6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4.7 3.4.7 熱原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2mg單克隆抗體,應符合規定。
3.6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3.7 5 使用說明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