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食管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10月25日《關於印發食管癌手術治療等3個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29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爲保障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順利推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食管癌手術治療、食管癌化療和食管癌放射治療等3個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相關臨牀路徑。
請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有關醫院細化各相關病種的臨牀路徑,並在開展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試點工作中實施。請及時總結食管癌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25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食管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1.第一診斷爲食管癌(ICD-10:C15伴Z51.0,Z51.0伴Z85.001)。
2.不適合手術治療或患者不願接受手術治療的I-III期病例。
3.不可切除的T4期腫瘤。
5.姑息性放療。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胸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等。
1.臨牀症狀:進食哽咽、異物感;進行性吞嚥困難;逐漸消瘦、脫水、乏力。
2.輔助檢查:食管造影、內窺鏡檢查、頸胸腹CT或胸部CT並頸部及腹部B超。
4.1.3 (三)放射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胸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等,實施規範化放射治療:
1.對於不適合外科手術或拒絕手術的病例,根據患者的身體條件,可以選擇放化同步治療或單純放療±化療。
6.IV期病例,可考慮局部姑息性放療。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5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1. C15伴Z51.0,Z51.0伴Z85.001食管癌疾病編碼。
2.無放療禁忌症。
3.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放射治療前準備。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食管造影;
(4)胸部增強CT掃描。
(4)顱腦MRI檢查;
(5)全身骨顯像。
4.1.7 (七)放射治療方案。
1.靶區的確定:CT掃描、吞鋇造影、食管內超聲檢查,均可以爲靶體積及其邊界的確定提供參考。
2.放射治療計劃:推薦使用CT模擬定位和三維計劃系統,應該使用靜脈或口服對比劑以增進顯像。
3.放射治療劑量:術前放療,總劑量40Gy、常規分割;同期放化療,總劑量50.4-60Gy、常規分割;單純放療劑量60-64Gy、常規分割。
4.臟器保護:爲了減少術後肺併發症(比如有症狀的肺炎),術前放療推薦的劑量限制是全肺V20<20%並且V10<40%。根治性放射治療推薦的劑量限制是全肺V20<37%。一般情況下,肝臟應保證60%體積受照低於30Gy,腎臟單側應保證2/3體積受照低於20Gy,脊髓劑量應低於45Gy,心臟應保證1/3體積低於50Gy,並且儘量降低左心室劑量。
5.同步放化療的化療方案按相應的指南、診療規範執行。
4.1.8 (八)治療中的檢查和其他治療。
1.至少每週一次體格檢查。
2.每週複查血常規。
3.密切觀察病情,針對急性毒性反應,給予必要的治療,避免可治療的毒性反應造成治療中斷和劑量縮減。
4.監測體重及能量攝入,如果熱量攝入不足(<1500千卡/日),則應考慮給予腸內(首選)或腸外營養支持治療,可以考慮留置十二指腸營養管或胃造瘻進行腸內營養支持。
5.治療中根據病情複查影像學檢查,酌情對治療計劃進行調整或重新定位。
4.1.9 (九)治療後複查。
2.胸部及上腹CT。
4.1.10 (十)出院標準。
1.完成全部放射治療計劃。
3.無需要住院處理的其他合併症/併發症。
4.1.11 (十一)參考費用標準。
1.二維外照射治療:1.5-2.0萬元。
2.三維適形放射治療:4-7萬元。
4.2 二、食管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食管癌(ICD-10:C15伴Z51.0,Z51.0伴Z85.001)的患者。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55 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交待病情 □ 書寫病歷 □ 開具檢查化驗申請 □ 初步診斷 | □ 完成放療前檢查、準備 □ 根據病理結果影像資料等,結合患者的基礎疾病和綜合治療方案,行放療前討論,確定放療方案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放療定位,定位後CT掃描或直接行模擬定位CT,或模擬機定位 □ 醫師勾畫靶區 □ 物理師初步制定計劃 □ 模擬機及加速器計劃確認和核對 □ 住院醫師完成必要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放療科 □ 1-3級護理常規 臨時醫囑: □ 血、尿、便常規 □ 肝腎功能 □ 胸部增強CT □ 根據病情:骨ECT 、頭MRI、肺功能、心電圖、超聲心動、腹部增強CT掃描 □ 其它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其它特殊醫囑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 | □ 放療前準備 □ 放療前宣教(正常組織保護等) □ 心理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定時巡視病房 |
病情 記錄 | □有,原因: 1. 2. | □有,原因: 1. 2.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4-53天 (放療過程) | 住院第53-5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放療開始 □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對放療區域不良反應等進行評估,明確是否能出院 □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歷書寫及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如返院複診的時間、地點,後續治療方案及用藥方案 □ 完善出院前檢查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同期化療 □ 正常組織放療保護劑 □ 調整治療計劃/重新定位 □ 其它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胸部CT檢查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定時巡視病房 | □ 出院指導 □ 協助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有,原因: 1. 2.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