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類本草》

宋 唐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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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魚肝及子

大毒。入口爛舌,入腹爛腸。肉小毒。人亦食之,煮之不可近鐺,當以物懸之。一名鶘夷魚。以物觸之即嗔,腹如氣球,亦名嗔魚。腹白,背有赤道如印魚,目得合,與諸魚不同。江海中並有之,海中者大毒,江中者次之,人慾收其肝、子毒人,則當反被其噬,爲此人皆不錄。唯有橄欖木及魚茗木解之,次用蘆根、烏草根汁解之,此物毒疾,非藥所及。橄欖、魚茗已出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