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本無篇字。馬雲。日者即曆書之十日也。月者即曆書之一月也。天與人之陰陽和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腰以上爲天
(止)
故在上者爲陽
張雲。日爲陽精。故日主火。月爲陰精。故月生於水。日爲陽。陽數五。五者中數之奇也。二五爲十。故旬有十日。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爲陰。陰數六。六者中數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歲有十二月。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於人。則腰以上爲天。腰以下爲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共十指。所以應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應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陽也
(止)
故曰厥陰
張雲。此言十二支爲陰。足亦爲陰。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然一歲之中。又以上半年爲陽。故合於足之六陽。下半年爲陰。故合於足之六陰。人之兩足。亦有陰陽之分。則左爲陽。右爲陰。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則正二三爲陽中之陽。陽之進也。故正月謂之生陽。陽先於左而後於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二月主左足之太陽。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四五六爲陽中之陰。陽漸退。陰漸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陽。六月主右足之少陽。然則一歲之陽。會於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爲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者。言陽盛之極也。七八九爲陰中之陰。陰之進也。故七月謂之生陰。陰先於右而後於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八月主右足之太陰。九月主右足之厥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爲陰中之陽。陰漸退。陽漸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然則一歲之陰會於一半年之戌亥兩月。是爲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者盡也。(案原見王冰陰陽離合注)陰極於是也。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故正與六合。二與五合。三與四合。而陽明合於前也。七與十二合。八與十一合。九與十合。而厥陰合於後也。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陽明主燥金者之謂。志雲。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陽
(止)
壬生左手之太陰
張雲。此言十干爲陽。手亦爲陽。故手經以應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爲陽。居後者金水爲陰。陽以應陽經。陰以應陰經。亦如足之與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己主右手之少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丁主右手之陽明。十干之火。在於丙丁。此兩火併合。故爲陽明也。自己以後。則庚辛壬癸。俱金水爲陰。故庚主右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癸主左手之少陰。壬主左手主太陰。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蓋足以歲言。歲氣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其髒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陽者
(止)
腰以下者爲陰
張雲。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爲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惟太陰也。手爲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亦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
其於五臟也
(止)
腎爲陰中之太陰
張雲。五臟以心肺爲陽。故居膈上而屬手經。肝脾腎爲陰。故居膈下而屬足經。然陰陽之中。又有陰陽之分。亦如上節手足之義。故金匱真言論曰。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義與此同。
正月二月
(止)
無刺左足之陰
張雲。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按、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皆不可以刺也。
此天地之陰陽也
(止)
此之謂也
張雲。天地之陰陽。言變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爲天下之首。故當主左手之少陽。非四時五行之次。厥陰風水之列也。且夫陰陽之道。有名無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萬。左右逢源。無非其道。故不可以執一論之。馬雲。按數之可十四句。又見素問陰陽離合論。五營運大論。朱濟公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