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股骨頸骨折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04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骨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39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骨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腰椎間盤突出症、頸椎病、重度膝關節骨關節炎、股骨頸骨折、脛骨平臺骨折和踝關節骨折等骨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定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我部醫政司。
二○○九年九月四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股骨頸骨折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股骨頸骨折(ICD-10:S72.00)
行髖關節置換術(ICD-9-CM-3:81.51-81.5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外科學(下冊)》(8年制和7年制教材臨牀醫學專用,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外傷史。
2.體檢有明確體徵:患側髖關節腫脹、疼痛、活動受限、下肢短縮外旋畸形。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外科學(下冊)》(8年制和7年制教材臨牀醫學專用,人民衛生出版社)
1.年齡65歲以上且骨折按Garden分型爲Ⅲ型、Ⅳ型的患者。
2.無嚴重的合併症。
4.術前生活質量及活動水平差,或相對高齡患者建議行半髖關節置換術。
4.1.4 (四)標準住院日10-1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S72.00股骨頸骨折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除外病理性骨折。
4.1.6 (六)術前準備1-5天。
1.必須的檢查項目:
(6)胸片、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
(2)超聲心動圖、血氣分析和肺功能(高齡或既往有心、肺病史者);
4.1.7 (七)選擇用藥。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2.預防靜脈血栓栓塞症處理:參照《中國骨科大手術後靜脈血栓栓塞症預防指南》。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1-5天。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6-14天。
2.必要時查凝血功能、肝腎功能、電解質、D-Dimer、雙下肢深靜脈彩超/CTPA。
3.術後處理: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2)術後預防靜脈血栓栓塞症處理:參照《中國骨科大手術後靜脈血栓栓塞症預防指南》;
(4)術後鎮痛:參照《骨科常見疼痛的處理專家建議》;
(5)術後康復:以主動鍛鍊爲主,被動鍛鍊爲輔。
4.1.10 (十)出院標準。
1.體溫正常,常規化驗指標無明顯異常。
2.傷口癒合良好:引流管拔除,傷口無感染徵象(或可在門診處理的傷口情況),無皮瓣壞死。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圍手術期併發症:深靜脈血栓形成、傷口感染、骨折、脫位、神經血管損傷等造成住院日延長和費用增加。
2.內科合併症:老年患者常合併其他內科疾病,如腦血管或心血管病、糖尿病、血栓等,骨折手術可能導致這些疾病加重而需要進一步治療,從而延長治療時間,並增加住院費用。
3.人工髖關節假體的選擇:由於患者病情不同,選擇不同的關節假體類型,可能導致住院費用存在差異。
4.2 二、股骨頸骨折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股骨頸骨折(ICD-10:S72.00)
行髖關節置換術(ICD-9-CM-3:81.51全髖;81.52半髖)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 日出院日期:年 月 日標準住院日10-1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5天(術前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上級醫師查房 □ 初步診斷和治療方案 □ 完善術前檢查 □ 患肢皮牽引 | □ 上級醫師查房 □ 繼續完成術前化驗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決定手術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 □ 向患者及/或家屬交待圍手術期注意事項並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輸血同意書、委託書(患者本人不能簽字時)、自費用品協議書 □ 麻醉醫師查房,並與患者及/或家屬交待麻醉注意事項並簽署麻醉知情同意書 □ 完成各項術前準備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皮牽引 □ 術前抗凝 □ 術前抗骨質疏鬆治療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皮牽引 □ 術前抗凝 □ 術前抗骨質疏鬆治療 □ 患者既往內科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會診科室要求安排檢查和化驗單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同前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準備明日在◎神經阻滯麻醉◎椎管內麻醉◎全麻下行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 術前禁食水 □ 術前抗生素皮試 □ 術前留置導尿管 □ 術區備皮 □ 術前灌腸 □ 配血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和生活護理 | □ 做好備皮等術前準備 □ 提醒患者術前禁食水 □ 術前心理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5天 (手術日) | 住院第6天 (術後第1日) | 住院第7天 (術後第2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手術 □ 術者完成手術記錄 □ 完成術後病程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有無術後併發症並做相應處理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留置引流管並記引流量 □ 抗生素 □ 術後抗凝 □ 抗骨質疏鬆治療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今日在◎神經阻滯麻醉◎椎管內麻醉◎全麻下行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 心電監護、吸氧(根據病情需要) □ 補液 □ 胃粘膜保護劑 □ 止吐、鎮痛等對症處理 □ 急查血常規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留置引流管並記引流量 □ 抗生素 □ 術後抗凝 □ 抗骨質疏鬆治療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換藥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患肢抬高 □ 留置引流管並記引流量 □ 抗生素 □ 術後抗凝 □ 抗骨質疏鬆治療 □ 其他特殊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必要時)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並及時報告醫生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8天 (術後第3日) | 住院第9天 (術後第4日) | 住院第10-18天 (術後第5-13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傷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傷口癒合不良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志、病案首頁、出院診斷證明書等所有病歷資料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抗生素 □ 術後抗凝 □ 其他特殊醫囑 □ 術後功能鍛鍊 臨時醫囑: □ 補液(必要時)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骨科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抗生素(如體溫正常,傷口情況良好,無明顯紅腫時可以停止抗生素治療) □ 術後抗凝 □ 其他特殊醫囑 □ 術後功能鍛鍊 臨時醫囑: □ 補液(必要時) □ 傷口換藥(必要時)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日後拆線換藥(根據傷口癒合情況,預約拆線時間) □ 一月後門診複查 □ 如有不適,隨時來診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術後心理和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