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西美辛緩釋膠囊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ā xī měi xīn huǎn shì jiāo náng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阿西美辛緩釋膠囊

2.2 漢語拼音

Aximeixin Huanshi Jiaonang

2.3 標準號

WS-255(X-225)-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Acemetacin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阿西美辛(C21H18ClNO6)

2.6 性狀

本品爲硬膠囊,內容物爲淡黃色顆粒。

2.7 鑑別

(1)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阿西美辛10mg),加水10ml與氫氧化鈉溶液(1→5)數滴,溶解,濾過,取濾液1ml,加0.03%重鉻酸鉀溶液0.3ml,加熱至沸,放冷,加硫酸2~3滴,置水浴上緩緩加熱,應顯紅紫色。另取溶液1ml,加0.1%亞硝酸鈉溶液0.3ml,加熱至沸,放冷,加鹽酸0.5ml,應顯綠色,放置後,漸變黃色。

(2)取含量測定項下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 A)測定,在319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302 nm的波長處有最小吸收

2.8 檢查

釋放度 取本品,照釋放度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D第一法),採用溶出度測定法第一法的裝置,以磷酸緩衝液(取0.2mol/L磷酸二氫鉀溶液250ml,加0.2mol/L氫氧化鈉溶液28ml,用水稀釋至1000ml,搖勻,pH值應爲6.0±0.05)900ml爲溶劑,轉速爲每分鐘50轉,依法操作。在2、6與12小時時,分別取溶液10ml濾過,並即時在操作容器中補充相同條件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河北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石家莊市第一製藥廠 提出

本標準自99年12月14 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磷酸緩衝液10ml,分別精密量取續濾液5.0ml、3.0ml、3.0ml,置10ml量瓶中,加磷酸緩衝液稀釋至刻度,搖勻;另取阿西美辛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磷酸緩衝液溶解並定量稀釋成每1ml中約含25μg的溶液。取上述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 A),在319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收度,並分別計算出每粒在不同時間的釋放量。本品每粒在2、6和12小時的釋放量應分別爲標示量的40~65%、55~85%和75%以上,均應符合規定

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E)。

2.9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研細,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阿西美辛90mg),至100ml量瓶中,加甲醇約75ml,充分振搖,微溫使溶解,放冷至室溫,加甲醇至刻度,搖勻,濾過。精密量取續濾液2ml,置50ml量瓶中,加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 A),在319nm的波長處測定吸收度,按C21H18ClNO6的吸收係數(E1%1cm)爲158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1.類風溼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強直性脊椎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腱鞘炎。

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它軟組織損傷

4.急性痛風

5.痛經牙痛和術後疼痛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1.造血功能不全者禁用。

2.對阿西美辛吲哚美辛高度過敏者禁用。

3.因爲沒有本品用於14歲以下兒童經驗,所以不推薦使用。

4.妊娠哺乳期間的婦女禁用。

2.13 劑量

進餐時服用。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90mg。如病情需要劑量可增至每日0.18g或遵醫囑。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進餐時服用。成年人一日一次,一次90mg。如病情需要劑量可增至每日0.18g或遵醫囑。

2.17 規格

90mg。

2.18 貯藏

密封,在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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