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牙性Ⅲ類錯合正畸治療臨牀路徑(2016年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牙性Ⅲ類錯合正畸治療臨牀路徑標準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恆牙期牙性Ⅲ類錯合(ICD-10:Z46.4)
正畸掩飾治療ICD-9-CM-3:24.710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2.X線表現:頭顱側位片顯示上下頜骨矢狀向關係正常、上頜前牙位置偏後、直立,下頜前牙前凸或脣傾。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正畸治療的患者爲牙性III類錯合畸形,通過正畸矯治解除前牙反合矯治磨牙關系。治療方案:
1.拔除四個第一雙尖牙;
2.拔除上頜第二、下頜第一雙尖牙;
3.不拔牙,通過牙弓開展及鄰面去釉。
4.1.4 (四)標準治療時間30~36個月。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牙性III類錯合(ICD-10:Z46.4)疾病編碼。
2.恆牙期,拔除雙尖牙或不拔牙矯治者。
3.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正畸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存在以下情況的牙性III類錯合不進入路徑:
1.有影響正畸治療的其他疾病如全身系統疾病、牙周病、顳下頜關節病的患者不進入該路徑。
2.存在嚴重錯位的牙齒,如尖牙助萌、磨牙直立、後牙鎖合、磨牙壓低等情況時不進入該路徑。
4.存在牙齒缺失或嚴重損壞需要拔除其他牙齒的患者、替牙期牙性III類錯合患者不進入該路徑。
4.1.6 (六)正畸前檢查。
1.臨牀檢查患者面型、口腔健康狀況、牙列階段、牙齒排列咬合關係、覆合覆蓋等情況;
2.記存牙合模型;
4.1.7 (七)治療完成標準。
面型正常、牙列整齊、覆合覆蓋基本正常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個別後牙頰側面較大充填物,無法直接粘接託槽或頰管者,需要在第三次複診進行後牙分牙,第四次複診粘接矯治器。
2.正畸治療中患者出現其他全身疾病影響正畸治療進行者、正畸治療中出現嚴重顳下頜關節症狀、牙周病等需要暫停正畸治療現行其他治療者,則退出路徑。
3.正畸治療需要患者配合,患者頻繁失約、依從性差將延長治療時間並影響治療結果,則退出路徑。
4.2 二、牙性Ⅲ類錯合—正畸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 骨Ⅲ類錯合(ICD-10 :Z46.4)
掩飾性正畸治療 ICD-9-CM-3:24.7103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初診日期: 年 月 日 正畸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療程 月
時間 | 診療第1次 (初次門診) | 診療第2次 (治療計劃) | 診療第3次 (正畸前準備)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臨牀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取研究模型 □ 交代治療過程和注意事項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確定治療計劃 □簽署治療計劃和治療費用知情同意書 □ 預約矯正器粘着日期 | □ 後牙分牙(可選) |
重 點 醫 囑 | 臨時醫囑: □曲面斷層片 □頭顱側位片 | 臨時醫囑: □療程、複診要求 □牙周潔治 | 臨時醫囑: |
護理 工作 | □製取記存模型 | □執行醫囑 | □ 指導刷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診療第4次 (粘着矯治器) | 複診 (矯治器粘着後第1~10月 | 複診 (粘着矯治器後11~20月) | 複診 (粘着矯治器後21~30月)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矯治器粘着 □ 病歷記錄 | □ 觀察牙齒排列情況 □ 更換矯治弓絲 □ 病歷記錄 | □ 觀察牙齒排列情況 □ 調整弓絲,打開咬合 □ 病歷記錄 | □ 弓絲調整 □ 拔牙間隙關閉 □ 頜間關係調整至正常 □ 病歷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飲食:硬、粘食物禁食 □ 每餐後刷牙 臨時醫囑: □ 正畸加力後注意事項 | 長期醫囑: □ 飲食:硬、粘食物禁食 □ 每餐後刷牙 臨時醫囑: □ 定期牙周維護 | 長期醫囑: □ 飲食:硬、粘食物禁食 □ 每餐後刷牙 臨時醫囑: □ 定期牙周維護 | 長期醫囑: □ 飲食:硬、粘食物禁食 □ 每餐後刷牙 臨時醫囑 □ 指導患者完成頜間牽引 |
護 理 工 作 | □ 配合粘着矯治器 □ 指導飲食、刷牙 | □ 執行醫囑 | □ 執行醫囑 | □ 執行醫囑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