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克試驗毒素

白喉 體內診斷類生物製品 生物製品 診斷類生物製品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xī kè shì yàn dú sù

2 英文參考

Schick Test Toxin[2010年版藥典]

3 錫克試驗毒素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錫克試驗毒素

3.1.2 漢語拼音

Xike Shiyan Dusu

3.1.3 英文名

Schick Test Toxin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用純化白喉毒素經稀釋製成,用於測定人體白喉敏感性。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菌種生產用菌種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3.4.1.1 2.1.1  名稱及來源

採用白喉桿菌PW8株(CMCC 38007)或由PW8株篩選的產毒高、免疫力強的菌種,或其他經批准的菌種

3.4.1.2 2.1.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3.4.1.3 2.1.3  種子批的傳代

主種子批自啓開後傳代應不超過5代。

3.4.1.4 2.1.4  種子批的檢定
3.4.1.4.1 2.1.4.1  培養特性

在呂氏瓊脂培養基生長菌落應星灰白色、圓形凸起、表面光滑、邊緣整齊;在亞碲酸鉀瓊脂培養基生長菌落應星灰黑色、具金屬光澤;在血瓊脂培養基生長菌落應呈灰白色、不透明、不產生α溶血素。

3.4.1.4.2 2.1.4.2  染色鏡檢

革蘭氏染色陽性,具異染顆粒;菌體呈一端或兩端膨大、桿狀,菌體排列呈柵欄狀、X狀或Y狀。

3.4.1.4.3 2.1.4.3  生化反應

發酵葡萄糖麥芽糖半乳糖,均產酸不產氣;不發酵蔗糖甘露醇乳糖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XIV)。

3.4.1.4.4 2.1.4.4  特異性中和反應

接種於Elek's瓊脂培養基上,可見明顯白色沉澱線。

3.4.1.5 2.1.5  種子批的保存

種子批應凍幹保存於8℃以下。

3.4.2 2.2 原液

3.4.2.1 2.2.1  生產用種子

工作種子批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生產。由工作種子批傳代至適宜的培養基然後傳代至產毒培養基種子管2~3代,再傳代至產毒培養基培養製成。

3.4.2.2 2.2.2  培養基

採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養基或經批准的其他適宜培養基,但不得采用含馬肉或其他馬體組織培養基

3.4.2.3 2.2.3  接種和培養

將生產用種子接種於產毒培養基,經適宜溫度、時間培養後,澄清、除菌,即得毒素,其效價應不低於150Lf/ml。製備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經鏡檢發現已污染者應廢棄。

3.4.2.4 2.2.4  精製

2.2.4.1  毒素可採用硫酸鹽析活性炭吸附法或經批准的其他方法純化。用於純化的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過5批。

2.2.4.2  毒素純化後應經除菌過濾。用同一菌種培養基處方和純化方法製造毒素,在同一容器內混合均勻後除菌過濾,即爲一批原液原液應經2~8℃保存適當時間,使其毒力穩定後,方可用於半成品配製。

3.4.2.5 2.2.5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製

原液測毒後稀釋至0.2MLD/ml。稀釋液可採用甘油明膠硼酸緩衝液,或經批准的其他無致敏性的適宜緩衝液

3.4.3.2 2.3.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4.2 2.4.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3.4.4.3 2.4.3  規格

每瓶1ml,含白喉毒素0.2MLD。

3.4.4.4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原液檢定

3.5.1.1 3.1.1  純度

每1mg蛋白氮應不低於2000Lf(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D)。

3.5.1.2 3.1.2  毒力測定

應爲25~50MLD/Lf。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3.2.1  外觀檢查

應爲無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體,無沉澱或其他異物。

3.5.2.2 3.2.2  pH值

應爲7.2~8.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2.3 3.2.3  效力測定
3.5.2.3.1 3.2.3.1  MLD測定

選用體重爲240~270g的豚鼠4只,每隻於腹部皮下注射本品5ml,至少應有3只在注射後72~96小時死亡,另1只可在72小時前或96小時後死亡。即本品含純化白喉毒素約0.2MLD/ml。

3.5.2.3.2 3.2.3.2  結合力測定

白喉抗毒素標準品稀釋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本品,置室溫或37℃中和30分鐘後,皮內注射2只體重爲2~3kg的家兔各0.2ml,72小時判定結果。注射含1/12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部位應星10mm×10mm或稍強的紅腫反應,含1/7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應無反應

3.5.2.4 3.2.4  穩定性試驗

本品於37℃放置24小時,其效力應符合3.2.3項規定

3.5.2.5 3.2.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按3.2.3.2進行,應符合規定

3.5.3.2 3.3.2  物理檢查
3.5.3.2.1 3.3.2.1  外觀

應爲無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體,無沉澱或其他異物。

3.5.3.2.2 3.3.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3.3 3.3.3  化學檢定
3.5.3.3.1 pH值

應爲7.2~8.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3.4 3.3.4  效力測定

按3.2.3項進行,應符合規定

3.5.3.5 3.3.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24個月。

3.7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Ⅳ  體外診斷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4 錫克試驗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

[1]本品含精製白喉毒素約0.2MLD/ml。用於測定人體白喉敏感性。

4.1 製造

1.1 所用精製白喉毒素純度應爲2000Lf/mgPN以上,毒力應爲25~50MLD/Lf。

1.2 毒素稀釋液宜用甘油明膠硼酸緩衝液,或其他無抗原性和致敏性的適宜緩衝液

4.2 半成品檢定

2.1 物理性

本品應爲無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體,無沉澱或其他異物。

2.2 本品的pH值應爲7.2~8.2。

2.3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4 效力試驗

2.4.1 MLD試驗

體重240~270g豚鼠4只,各皮下注射待檢錫克試驗毒素5ml,至少應有3只在注射後72~96小時死亡,另1只可早死或晚死。即本品應含精製白喉毒素約0.2MLD/ml。

2.4.2 結合力測定

將標準抗毒素稀釋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待檢錫克試驗毒素,室溫或37℃中和30分鐘。分別注射2只體重2~3kg家兔皮內各0.2ml,72小時判定結果。含1/1250IU抗毒素的注射部位應呈10×10mm或稍強的紅腫反應,含1/750IU/ml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應無反應

2.4.3 效力穩定性試驗

本品放置37℃24小時,其效力應符合2.4.1及2.4.2項的要求。

4.3 分裝

錫克試驗毒素降溫至15℃以下進行分裝。封口應十分小心、快速,避免溫度過高影響製品效價

4.4 成品檢定

4.1 物理性狀

本品應爲無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體,無沉澱或其他異物。

4.2 pH值

pH值應爲7.2~8.2。

4.3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4.4 效力試驗

按2.4項進行。

4.5 保存與效期

必須保存於2~8℃。自效力試驗合格之日起效期爲1年。

5 錫克試驗毒素使用說明

品系用精製白喉毒素稀釋而成。供測定人體白喉敏感性之用。

本品爲無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體,無沉澱或其他異物。

5.1 用法

前臂掌側下1/3處皮內注射0.1ml,注射部位應有小皮丘隆起。

5.2 結果判定

注射後72小時判定反應。注射部位呈10×10mm或以上的紅腫反應判爲陽性。10×10mm以下或無反應者判定爲陰性

陽性反應一般表示對白喉免疫力。陽性反應一般表示對白喉免疫力。

5.3 注意事項

如製品出現混濁、沉澱、異物,曾經凍結,標籤不清及過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5.4 保存

必須保存於2~8℃暗處,不得凍結。

6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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