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氣痹爲病證名[1]。指由情志刺激等因素引發的痹證[1]。《中藏經·論氣痹》:“氣痹者,愁憂(一本無“憂”字)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留於上則胸腹痹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衝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宜節憂思,慎喜怒[1]。不能食者,用異功散加鬱金、香附;腰腳重痛者,用蠲痹湯加減;半身不遂、口不能言者,治法參見中風、類中風[1]。
4 參考資料
-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