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 中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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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1.喪失、耗傷;2.交爭、相爭;3.削弱;4.裁奪、決定;5.虛弱、衰敗;6.針刺的瀉法。
奪指喪失、耗傷[1]。《黃帝內經素問·通評虛實論》:“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奪指交爭、相爭[1]。《黃帝內經素問·脈解》:“陰陽內奪,故目䀮䀮無所見也。”
奪指削弱[1]。治鬱病法之一,或吐、或伐、或瀉,張景嶽稱之爲“三奪”[1]。《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暴者奪之。”“盛者奪之。”《黃帝內經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土鬱奪之。
奪指裁奪、決定[1]。《黃帝內經素問·玉版論要》:“治在權衡相奪。”
奪指虛弱、衰敗。《素問·脈要精微論》:“徵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徵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徵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
奪指針刺的瀉法。《靈樞·小針解》:“迎而奪之者,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