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凹陷性顱骨骨折臨牀路徑(2011年縣醫院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7月12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外科10個病種縣醫院版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10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醫院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腹股溝疝、急性闌尾炎、下肢靜脈曲張、膽總管結石、良性前列腺增生、腎結石、股骨幹骨折、腰椎間盤突出症、凹陷性顱骨骨折、高血壓腦出血等縣醫院外科10個常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並組織實施。原則上,各縣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醫院版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醫院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1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王建衛、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凹陷性顱骨骨折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凹陷性顱骨骨折(開放性、閉合性)(ICD-10:S02.9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
2.體格檢查。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②兒童顱骨凹陷骨折較大較深,在全麻下行鑽孔、凹陷骨折撬起復位術;
③成人顱骨凹陷骨折≤5cm,深度≯0.5cm,不伴有神經缺損症狀和體徵的患者,無需手術治療;
④成人顱骨凹陷骨折>5cm,深度>1cm的患者,行手術治療;
(2)開放性顱骨骨折:
①有開放性傷口的患者,立即手術治療 ;
2.禁忌症:
(1)有嚴重心臟病或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等,全身狀況差,不能耐受手術者;
3.手術風險較大者(高齡、妊娠期、合併較嚴重內科疾病),需向患者或家屬交待病情;如不同意手術,應當充分告知風險,履行簽字手續,並予嚴密觀察。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S02.902)凹陷性顱骨骨折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同時合併腦挫裂傷、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等患者不進入此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入院當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功能、腎功能、血電解質、凝血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2.根據患者病情可以選擇:頭顱CT掃描。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明確感染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①成人:0.5g-1g/次,一日2-3次;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①成人:0.75g-1.5g/次,一日三次;
②兒童:平均一日劑量爲60mg/kg,嚴重感染可用到100 mg/kg,分3-4次給予;
③腎功能不全患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制訂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2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1次;
④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⑤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①成人:1g/次,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2.預防性用抗菌藥物,時間爲術前0.5小時,手術超過3小時加用1次抗菌藥物;總預防性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當天。
2.手術方式:開顱顱骨骨折撬起復位術,碎骨片清除術或骨折復位固定術。
4.術中用藥:脫水藥、降壓藥、抗菌藥物,酌情使用抗癲癇藥物。
5.輸血:根據手術失血情況決定(如骨折碎片刺破矢狀竇合併大出血)。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14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術後24小時之內及出院前根據具體情況複查頭顱CT,了解顱內情況;化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血電解質等。
4.術後7天拆除手術切口縫線,或根據病情酌情延長拆線時間。
4.1.10 (十)出院標準。
3.手術切口癒合良好。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術中或術後繼發手術部位或其他部位的顱內血腫、腦水腫、腦梗塞等併發症,嚴重者需要二次手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術後出現切口或顱內感染、嚴重神經系統併發症,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術後繼發其他內、外科疾病,如肺部感染、下肢深靜脈血栓、應激性潰瘍等,需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1.12 (十二)參考費用標準:
1.未用顱骨固定材料的單病種費用6000-8000元。
2.用顱骨固定材料的單病種費用9000-11000元。
4.2 二、凹陷性顱骨骨折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 凹陷性顱骨骨折(ICD-10:S02.90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天
時間 | 住院第1日 (手術當天) | 住院第2日 (術後第1天) | 住院第3日 (術後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病史採集,體格檢查 □ 制定治療方案 □ 術前準備 □ 準備急診手術 | □ 複查頭CT,評價結果並行相應措施 □ 完成病程記錄 | □ 如果有引流,觀察引流液性狀及引流量,若引流不多,應予以拔除 □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顱骨骨折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術前禁食水 臨時醫囑: □ 頭顱CT | 長期醫囑: □ 顱骨骨折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頭顱CT | 長期醫囑: □ 顱骨骨折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完成術前準備 | □ 觀察引流液性狀及記量 | □ 觀察引流液性狀及記量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日 (術後第3天) | 住院第5日 (術後第4天) | 住院第6日 (術後第5天) | 住院第7日 (術後第6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 完成病程記錄 | □ 完成病程記錄 | □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 完成病程記錄 | □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顱骨骨折術後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