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临床表现
1.轻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显偏小;
2.重者耳缺损。仅留不规则之赘状物,内含软骨,耳垂发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闭锁,或同侧颜面发育不良。
5 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手术时机:一般认为13岁以后施术,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
3.是否施行改进听力的手术,需综合研究,统筹兼顾。
6 用药原则
1.一般情况下,用药以用药框限“A”、“B”为主;
2.经济条件允许,或术后有严重感染时,用药可以包括用药框限“C”。
1.一般情况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合并其他部位畸形时,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