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皮肌炎/多發性肌炎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5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皮膚性病科5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5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帶狀皰疹、皮肌炎、尋常型天皰瘡、重症多形紅斑和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等皮膚性病科5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皮肌炎/多發性肌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風溼病學分會,2004年)
1.對稱性近端肌無力,伴或不伴吞嚥困難、呼吸肌無力。
3.肌電圖異常。
4.肌活檢異常。
5.特徵性的皮膚損害(眶周水腫伴暗紫紅皮疹、Gottron徵等)。
符合1-4條中任何3條或以上可確診多發性肌炎,同時有第5條者可診斷爲皮肌炎。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風溼病學分會,2004年)
1.糖皮質激素。
2.免疫抑制劑。
4.支持療法。
5.皮疹的治療。
6.合併症的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M33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肌酶譜、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補體、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2.根據病情選擇:
(2)肌肉MRI、超聲心動圖、肺功能、肺高分辨率CT(胸片提示間質性肺炎者);
(3)腫瘤相關篩查:腫瘤抗原及標誌物,選擇行B超、CT、MRI檢查,消化道鋇餐或內窺鏡。
4.1.7 (七)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2.免疫抑制劑:可選用環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環孢素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根據病情可選用大劑量靜脈丙種球蛋白,用藥時間爲3-5天或視病情而定。
5.根據病情選擇用藥:
(1)糖皮質激素的輔助用藥,如止酸、保護胃粘膜、降糖、降壓藥物等;
(2)抗生素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根據血、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微生物培養及藥敏結果選用,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支持療法、對症治療等。
6.危重病情的搶救:
(1)機械通氣;
4.1.8 (八)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複查痰液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血氣分析、胸部影像學檢查等。
4.1.9 (九)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好轉。
2.血清肌酶恢復或接近正常。
3.糖皮質激素可改爲口服。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合併症如惡性腫瘤,或其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
2.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延長住院時間。
3.如發生呼吸衰竭,需行機械通氣治療,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4.2 二、皮肌炎/多發性肌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皮肌炎/多發性肌炎(ICD-10:M33)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 □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肌酶譜、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腫瘤標誌物,選擇行B超、CT、MRI檢查,消化道鋇餐或內窺鏡(必要時) □ 糖皮質激素(視情況) | 長期醫囑: □ 糖皮質激素(視病情) □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丙種球蛋白(必要時) □ 保胃治療 □ 支持治療 □ 合併症治療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吸氧(有呼吸困難者) 臨時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8-13天 | 住院第14-28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出院小結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免疫抑制劑(必要時) □ 抗生素(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胸片 □ 複查血氣分析(必要時) |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填寫護理紀錄 | □ 通知出院處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