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

生物製品 治療類生物製品 血液製品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kàng rén Txì bāo tù miǎn yì qiú dàn bái

2 英文參考

Anti-human T LymphocyteRabbit Immunoglobulin[2010年版藥典]

3 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

3.1.2 漢語拼音

Kang Ren T Xibao Tu Mianyiqiudanbai

3.1.3 英文名

Anti-human T LymphocyteRabbit Immunoglobulin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由人T淋巴細胞免疫家兔後,取其血清經去除雜抗體、純化、濃縮後,再經病毒去除和滅活處理並加入適宜穩定劑後凍乾製成。不含防腐劑抗生素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免疫血清

3.4.1.1 2.1.1  免疫抗原

免疫抗原爲人胸腺細胞,或符合“血液製品生產用人血漿”中供血漿者標準的健康人血液分離的人淋巴細胞胸腺供體的HBsAg、HCV抗體、HIV-1和HIV-2抗體以及梅毒血清檢查應爲陰性分離T淋巴細胞數應不低於總細胞數的90%,紅細胞數應不高於總細胞數的5%。

3.4.1.2 2.1.2  免疫用動物

免疫用家兔至少應符合普通級實驗動物的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XIII B和附錄XIII C),體重爲2000~2500g,檢疫合格者方可使用。

3.4.1.3 2.1.3  免疫方法

按批准的免疫程序免疫

3.4.1.4 2.1.4  採血分離血清

加強免疫後,淋巴細胞毒試驗效價達1: 400時即可採血分離血清置-20℃以下保存保存期應不超過2年。

3.4.2 2.2 原液

2.2.1  混合血清經56℃水浴30分鐘滅能,辛酸硫酸鹽析分離純化或經批准的其他分離純化法,雜抗體吸收,再用DEAE-Sephadex A-50色譜純化製備。

抗體吸收用的人紅細胞、人血小板、人胎盤組織及人血漿的來源應符合“血液製品生產用人血漿”的相關規定

2.2.2  經純化、超濾、除菌過濾後即爲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原液

3.4.2.1 2.2.3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製

加入適量麥芽糖或其他適宜穩定劑。按成品規格滅菌注射用水稀釋至所需蛋白質濃度,並適當調整pH值及鈉離子濃度。

3.4.3.2 2.3.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4.2 2.4.2  分裝及凍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及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有關規定。分裝後應及時凍結,凍幹過程製品溫度不得超過35℃。

3.4.4.3 2.4.3  規格

復溶後每瓶5ml,含蛋白質25mg。

3.4.4.4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及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有關規定

3.4.5 2.5 病毒去除和滅活

生產過程中應採用經批准的方法去除和滅活病毒。如用滅活劑(如有機溶劑去污劑)滅活病毒,則應規定對人安全的滅活劑殘留量限值。

3.5 3 檢定

3.5.1 3.1 原液檢定

3.5.1.1 3.1.1  外觀

應爲無色或淡橙黃色澄明液體。可帶乳光,無異物,無沉澱。

3.5.1.2 3.1.2  蛋白質含量

可採用雙縮脲法(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三法)測定,應爲10~30g/L。

3.5.1.3 3.1.3  純度

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A)。

3.5.1.4 3.1.4  pH值

應爲3.8~4.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1.5 3.1.5  熱原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5mg蛋白質,應符合規定

3.5.1.6 3.1.6  人紅細胞抗體

生理氯化鈉溶液蛋白質含量稀釋至5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Q),應不高於1: 64。

3.5.1.7 3.1.7  人血小板抗體

生理氯化鈉溶液蛋白質含量稀釋至5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R),應不高於1:4。

3.5.1.8 3.1.8  人血漿蛋白抗體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應與人血漿無沉澱線。

3.5.1.9 3.1.9  效價
3.5.1.9.1 3.1.9.1  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

生理氯化鈉溶液蛋白質含量稀釋至5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Q),應不低於1:512。

3.5.1.9.2 3.1.9.2  淋巴細胞毒試驗

生理氯化鈉溶液蛋白質含量稀釋至5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R),應不低於1: 512。

以上檢定項目亦可在半成品檢定時進行。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3.2.1  蛋白質含量

應爲0.8%~1.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一法)。

3.5.2.2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除復溶時間、水分測定、裝量差異檢查外,應按標示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復溶後進行其餘各項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3.5.3.1.1 3.3.1.1  免疫擴散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僅與抗兔血清或血漿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血清或血漿不產生沉澱線。

3.5.3.1.2 3.3.1.2  免疫電泳法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D),主要沉澱線應爲兔IgG。

3.5.3.2 3.3.2  物理檢查
3.5.3.2.1 3.3.2.1  外觀

應爲白色疏鬆體,無融化跡象。復溶後應爲無色或淡橙黃色澄明液體,可帶乳光。

3.5.3.2.2 3.3.2.2  復溶時間

接標示量加入20~30℃滅菌注射用水,輕輕搖動,應於15分鐘內完全溶解

3.5.3.2.3 3.3.2.3  可見異物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B),除允許有可搖散的沉澱外,其餘應符合規定

3.5.3.2.4 3.3.2.4  裝量差異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符合規定

3.5.3.3 3.3.3  化學檢定
3.5.3.3.1 3.3.3.1  水分

應不高於3.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D)。

3.5.3.3.2 3.3.3.2  pH值

應爲3.8~4.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3.3.3 3.3.3.3  蛋白質總量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一法),根據每1ml蛋白質含量(g/ml)及標示裝量計算每瓶蛋白質總量,應爲20~30mg。

3.5.3.3.4 3.3.3.4  純度

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A)。

3.5.3.3.5 3.3.3.5  麥芽糖含量

應爲20~30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P)。

3.5.3.3.6 3.3.3.6  分子大小分佈

IgG單體與二聚體含量之和應不低於90.0%,多聚體含量應不高於5.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R)。

3.5.3.3.7 3.3.3.7  硫酸銨殘留量

應不高於0.5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C)。

3.5.3.4 3.3.4  效價
3.5.3.4.1 3.3.4.1  E玫瑰花環形成抑制試驗
3.5.3.4.2 3.3.4.2  淋巴細胞毒試驗

應不低於1: 51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R)。

3.5.3.5 3.3.5  人紅細胞抗體

應不高於1: 6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Q)。

3.5.3.6 3.3.6  人血小板抗體

應不高於1: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R)。

3.5.3.7 3.3.7  人血漿蛋白抗體

依法檢測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應與人血漿無沉澱線。

3.5.3.8 3.3.8  外源病毒污染檢查

採用動物病毒敏感細胞(如BHK21),加入供試品,盲傳3代,應爲陰性

3.5.3.9 3.3.9  HBsAg

用經批准的試劑盒檢測,應爲陰性

3.5.3.10 3.3.10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11 3.3.11  異常毒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3.12 3.3.12  熱原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5mg蛋白質,應符合規定

3.5.4 3.4 稀釋劑檢定

稀釋劑爲滅菌注射用水,應符合本版藥典(二部)的相關規定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執行。

3.7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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