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截肢後康復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截肢後康復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臨牀診斷爲截肢後,且已行骨科相應處理,生命體徵穩定。(肩和上臂創傷性切斷(ICD10:S48),前臂創傷性切斷(ICD10:S58),腕和手創傷性切斷(ICD10:S68),髖和大腿創傷性切斷(ICD10:S78),小腿創傷性切斷(ICD10:S88),踝和足創傷性切斷(ICD10:S98))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4.1.2.1 1.臨牀表現:
(1)疼痛、腫脹
(2)運動障礙
(3)感覺障礙
4.1.2.2 2.影像學檢查:
4.1.3 (三)康復評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入院後3天內進行初期康復評定,住院期間根據功能變化情況,於4-15天進行一次中期評定,出院前進行末期評定。評定內容包括:
1、全身狀況的評定
2、殘肢的評定:皮膚情況、殘肢畸形、殘肢長度及周徑、殘端形狀、殘端神經瘤情況
3、殘肢疼痛的評定
5、肌力評定
7、平衡功能評定
4.1.4 (四)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體位擺放
(2)物理因子治療
(3)運動療法
(4)作業治療
(5)安裝(臨時或正式)假肢後的訓練
(6)康復護理
(8)併發症的處理
4.1.5 (五)標準住院日爲14-21天。
4.1.6 (六)進入臨牀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肢體截肢後,骨科明確診斷。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7 (七)住院期間檢查項目(可根據患者近一月內的檢查化驗結果進行選擇)。
4.1.7.1 1.必查項目
(4)胸片、心電圖檢查、腹部彩超
4.1.7.2 2.可選項目:
4.1.8 (八)康復方案。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常規治療
2.康復治療
(1)術後殘端處理:如彈力繃帶包紮殘端、合理的殘肢體位擺放等
(2)物理因子治療
(3)運動療法
(4)作業治療
(5)安裝(臨時或正式)假肢後的訓練
(6)康復護理
4.1.9 (九)出院標準。
1.臨牀病情穩定。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合併其他嚴重疾病而影響第一診斷者需退出路徑。
2.住院期間出現殘肢刀口癒合不良、關節攣縮、骨化性肌炎等或嚴重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或轉科治療,需退出路徑。
3.既往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可能導致既往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截肢後康復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肢體截肢後,且已行骨科相應治療。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4-21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o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o 早期康復評定 o 開出輔助檢查項目 o 開出飲食要求 o 做出初步診斷 o 篩查是否適合康復治療 o 簽訂相關醫療文書及項目實施協議 o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入院記錄 | □主治醫師查房 □書寫病程記錄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制定康復目標 □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與患者家屬溝通病情及預後 □根據患者功能情況,制訂康復計劃(PT、OT、理療、心理康復等) □開始康復訓練 | □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相關科室會診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檢查 □繼續康復訓練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飲食 □評估殘肢基本情況 □物理因子治療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飲食 □根據病情選擇補充鈣質的藥物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物理因子治療 臨時醫囑: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指標 □申請康復治療 □初期康復評定 | 長期醫囑: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飲食 □根據病情選擇補充鈣質的藥物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物理因子治療 臨時醫囑: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體位擺放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定 | □正確執行醫囑 □每日護理評估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正確執行醫囑 □每日護理評定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15天 | 住院第16-20天 (出院前日) | 住院第21天 (出院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主治醫師查房3次/周 □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2次/周 □書寫病程記錄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繼續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與患者家屬溝通 □康復治療 | □三級醫師查房 □康復醫學科查體,評估殘肢癒合情況及功能變化情況。注:如該段時間內安裝假肢,需對(臨時或正式)假肢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 □書寫病程記錄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繼續康復治療 | □三級醫師查房 □康復醫學科查體,評估殘肢癒合情況及功能變化情況。注:如已安裝假肢,需對(臨時或正式)假肢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 □書寫病程記錄 □出院前康復指導 □辦理出院手續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根據病情選擇補充鈣質的藥物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物理因子治療 臨時醫囑: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二級護理 □飲食 □根據病情選擇補充鈣質的藥物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出院醫囑: □通知出院 □依據病情給予出院帶藥及出院康復指導 □出院帶藥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正確執行醫囑 □每日護理評定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康復指導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康復護理指導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
病情 變異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