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病心法要訣》

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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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痹病生死證

痹在筋骨痛難已,留連皮脈易爲功,痹久入髒中虛死,髒實不受復還生。【注】痹在筋骨則受邪深,故痛久難已。痹在皮脈則受邪淺,故易治也。凡痹病日久內傳,所合之髒,則爲五臟之痹。若其人中虛受邪,則難治多死,其人髒實而不受邪,復還於外,則易治多生。假如久病皮痹,復感於邪,當內傳肺而爲肺痹,若無胸滿而煩喘咳之證,則是髒實不受邪。餘髒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