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西方有的學者認爲,人一生中與犯罪有較高相關的年齡階段,主要指少年期(11、12-14、15歲),是犯罪始發年齡較爲集中的年齡階段,這就是犯罪危險期。因爲少年期是個體生理、心理急劇變化的時期,由於身心發展的不平衡,在社會化過程中,容易產生生理與心理之間、客觀與主觀之間、內部心理結構之間一系列錯綜複雜的矛盾。
這些矛盾主要有:
(1)認識水平低與社會消極影響的矛盾;
(3)性的生理成熟與性意識萌發帶來的性生理欲求和心理上的緊張與社會規範之間的矛盾;
(5)內部心理結構的矛盾。
如認識與情感、認識與意志、認識與行爲的矛盾等。由於以上種種矛盾,往往引起心理上衝突、焦慮和不安,容易接受外界的各種影響,包括積極的影響和消極的影響。如果個體在此年齡階段所處的社會環境不良,則容易接受社會環境的消極影響而形成違法犯罪心理,發生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