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傳統組織理論(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Theory)組織理論是就組織的各種現象提出一套有系統的看法。也就是將組織的各種現象與事實加以蒐集資料,並對之進行歸納、比較與分析,或提出解釋,或提出預測,從而設法予以控制。換句話說,組織理論是一種瞭解、說明、預測或控制組織各種現象的觀念架構。據F.E.卡斯特和J.E.羅森茨韋格所著的《組織與管理》一書,組織理論的發展被分爲三個時期:(1)傳統組織論時期(1900~1930);(2)行爲科學的組織理論時期(1930~1960);(3)系統理論時期(1960年後。)
傳統組織理論時期又分爲三個主要學派:科學管理學派以F.泰勒、L.布蘭德斯、H.哈撒韋等人爲代表;行政管理學派以H.法約爾、L.格雷克、L.厄威克、J.穆尼等人爲代表;官僚模型學派以M.韋伯爲代表。這一時期的組織理論是以命令統一、平等責權、控制幅度、事務授權爲主要特點的。比較偏重於靜態的研究,是以經濟及技術的觀點來觀察組織的。
綜合以上諸人的理論,可以將傳統組織理論概括如下:(1)組織是一個分工的體系。依計劃性質與執行性質的工作進行分工,還要根據工作程序、工作地區及工作人員的不同進行分工,還要根據工作程序、工作地區及工作人員的不同進行分工。(2)組織是一個層級制的體系。其目的在於組織的命令得以有效地貫徹和執行。(3)組織是一個權責分配的體系。組織中的每一個職位都分配有明確的工作,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明瞭自己所擔負的任務。(4)組織是一個法令規章的體系。組織是人們設計出來的,所以一定有許多法令規章來規範其工作程序與組織結構,形成一個完整的法令規章體系。(5)組織是有目標指向的。任何組織皆有其目標,否則便不成其爲組織,而組織的基本任務就是爲達成目標。(6)組織是一個協調體系。由於分工與層級節制的關係,組織各部門間保持了協調狀態。
傳統組織理論被視爲西方當代組織理論的基石。它的主要問題是無視人的個性和需要,把人員看成像機器一樣沒有感情的東西,忽視了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和工作動機,從而削弱了他們的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