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explosive deafness[GBZ/T 238—2011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
4 診斷
根據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有自覺的聽力障礙及耳鳴、耳痛等症狀,耳科檢查可見鼓膜充血、出血或穿孔,有時可見聽小骨脫位等,純音測聽爲傳導性聾、感音神經性聾或混合性聾,結合客觀測聽資料,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聽覺損害,方可診斷[1]。
4.1 診斷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即可診斷[1]:
a) 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
b) 測聽環境應符合GB/T 16403要求;
c) 聽力計應符合GB/T 7341的要求,並按GB/T 4854.1、GB/T 4854.3、GB/T 4854.4進行校準;
d) 職業性爆震聾的聽力評定以純音氣導聽閾測試結果爲依據,純音氣導聽閾重複性測試結果各頻率閾值偏差應≤10 dB;
e) 純音氣導聽力檢查結果應按GB/T 8170數值修約規則取整數,並按GB/T 7582—2004進行年齡性別修正;
f) 分別計算左右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闞值,並分別進行職業性爆震聾診斷分級;
g) 單耳平均聽閾按公式(1)計算:
h) 對純音聽力測試不配合的患者,或對純音聽力檢查結果的真實性有懷疑時,應進行客觀聽力檢查,如聽性腦幹反應測試、40 Hz聽覺相關電位測試、聲導抗、鐙骨肌聲反射閾測試、耳聲發射測試等檢查,以排除僞聾和誇大性聽力損失的可能。
4.2 分級
分級標準如下[1]:
a) 輕度爆震聾:26 dB~40 dB(HL);
b) 中度爆震聾:41 dB~55 dB(HL);
c) 重度爆震聾:56dB~70 dB(HL);
d) 極重度爆震聾:71 dB~90 dB(HL);
e) 全聾:≥91 dB(HL)。
5 治療
職業性爆震聾患者應儘早進行治療,最好在接觸爆震3d內開始並動態觀察聽力1個月~2個月[1]。
5.1 中耳損傷的處理
鼓膜穿孔:根據穿孔大小及部位行保守治療或燒灼法促進癒合。經保守治療3個月未愈者可行鼓膜修補或鼓室成形術。
5.2 中耳併發症的處理
雙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力損失≥56 dB(HL)者應配戴助聽器。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6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238—2011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Z].20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