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震聾

職業病 職業衛生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bào zhèn lóng

2 英文參考

explosive deafness[GBZ/T 238—2011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

3 定義

爆震聾(explosive deafness)是指暴露於瞬間發生的短暫而強烈的衝擊波或強脈衝噪聲所造成的中耳、內耳或中耳及內耳混合性急性損傷所導致的聽力損失或喪失[1]

4 診斷

根據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有自覺的聽力障礙耳鳴耳痛症狀耳科檢查可見鼓膜充血出血穿孔,有時可見聽小骨脫位等,純音測聽爲傳導性聾感音神經性聾混合性聾,結合客觀測聽資料,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聽覺損害,方可診斷[1]

4.1 診斷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即可診斷[1]

a) 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

b) 測聽環境應符合GB/T 16403要求;

c) 聽力計應符合GB/T 7341的要求,並按GB/T 4854.1、GB/T 4854.3、GB/T 4854.4進行校準

d) 職業性爆震聾聽力評定以純音氣聽閾測試結果爲依據,純音氣聽閾重複性測試結果各頻率閾值偏差應≤10 dB;

e) 純音氣聽力檢查結果應按GB/T 8170數值修約規則取整數,並按GB/T 7582—2004進行年齡性別修正

f) 分別計算左右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闞值,並分別進行職業性爆震聾診斷分級;

g) 單耳平均聽閾按公式(1)計算:

公式

h) 對純音聽力測試不配合的患者,或對純音聽力檢查結果的真實性有懷疑時,應進行客觀聽力檢查,如聽性腦幹反應測試、40 Hz聽覺相關電位測試、聲導抗、鐙骨肌聲反射閾測試、耳聲發射測試等檢查,以排除僞聾和誇大性聽力損失的可能。

4.2 分級

分級標準如下[1]

a) 輕度爆震聾:26 dB~40 dB(HL);

b) 中度爆震聾:41 dB~55 dB(HL);

c) 重度爆震聾:56dB~70 dB(HL);

d) 極重度爆震聾:71 dB~90 dB(HL);

e) 全聾:≥91 dB(HL)。

5 治療

職業性爆震聾患者應儘早進行治療,最好在接觸爆震3d內開始並動態觀察聽力1個月~2個月[1]

5.1 耳損傷的處理

[1]

鼓膜穿孔:根據穿孔大小及部位行保守治療或燒灼法促進癒合。經保守治療3個月未愈者可行鼓膜修補或鼓室成形術

聽骨脫位、聽骨鏈斷裂者應行聽骨鏈重建術。

5.2 中耳併發症的處理

[1]

併發中耳炎患者按急、慢性中耳炎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

合併繼發性中耳膽脂瘤患者應行手術治療。

雙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力損失≥56 dB(HL)者應配戴助聽器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6 參考資料

  1.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238—2011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Z].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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