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2型糖尿病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10月13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內分泌科5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3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嗜鉻細胞瘤/副神經節瘤、庫欣綜合徵和Graves病等內分泌科5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2型糖尿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2型糖尿病(ICD-10︰E11.2- E11.9)進行高血糖控制及血管併發症篩查。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WHO 1999年糖尿病診斷標準》,《2007年版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分會,2007年)
1.有糖尿病症狀(典型症狀包括多飲、多尿和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等)者滿足以下標準中一項即可診斷糖尿病:
(1)任意時間血漿葡萄糖≥11.1mmol/L (200mg/dl);
(2)空腹(禁食時間大於8小時)血漿葡萄糖≥7.0mmol/L (126mg/dl);
(3)75g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血漿葡萄糖≥11.1mmol/L (200mg/dl)。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2007年版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分會,2007年)等
1.一般治療:
(1)糖尿病知識教育;
(2)飲食治療;
(3)運動療法。
2.藥物治療:
(1)口服降糖藥治療;
(2)胰島素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2型糖尿病ICD-10︰E11.2- E11.9疾病編碼。
2.除外1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特殊類型糖尿病及其他因素所導致的血糖升高。
3.達到住院標準:符合糖尿病診斷標準,並經臨牀醫師判斷需要住院治療。
4.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入院後所必需進行的檢查項目:
(2)全天毛細血管血糖譜(三餐前、三餐後2小時、睡前、必要時0點、3AM等),動態血糖監測(血糖未達標和/或血糖波動較大者);
2.併發症相關檢查:尿蛋白/肌酐、24h尿蛋白定量、眼底檢查、神經傳導速度、心臟超聲、頸動脈和下肢血管彩超等。
(1)ICA、IAA、GAD、IA-2自身抗體測定,血乳酸;
(2)24h動態血壓監測,運動平板試驗、心肌核素檢查、冠脈CTA或冠狀動脈造影;
(3)震動覺和溫度覺測定、10g尼龍絲壓力檢查、踝肱比檢查;
4.1.7 (七)選擇用藥。
2.針對伴發疾病治療的藥物:降壓藥、調脂藥、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環藥物等。
4.1.8 (八)出院標準。
2.降糖治療方案確定,血糖控制達標或血糖趨於穩定,無低血糖事件發生。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急性併發症(低血糖昏迷、高滲性昏迷、酮症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等),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救治,退出本路徑。
2.合併妊娠或伴有增加控制血糖難度的合併症,延長住院時間,則按相應路徑或指南進行治療。
3.若必須同時服用對血糖或降糖藥物有影響的藥物,或患者對胰島素製劑、降糖藥物有過敏情況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出現嚴重的糖尿病慢性併發症(糖尿病腎病、眼部、心血管、神經系統併發症、皮膚病變、糖尿病足),或合併感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二、2型糖尿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2型糖尿病(ICD-10:E11.2- E11.9)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天
時間 | 住院第1-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項目檢查 □ 營養治療和運動治療 □ 藥物治療 □ 上級醫師查房,確定進一步診療方案 □ 向患者家屬初步交代病情 |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調整降糖治療方案 □ 根據相應回報的檢查結果調整或維持降壓、調脂治療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疾病護理常規/糖尿病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糖尿病飲食 □ 糖尿病健康宣教 □ 毛細血糖測定×7/天 有急性併發症者 □ 記24小時出入量 □ 每1-2個小時測血糖 □ 吸氧、重症監護(必要時) 臨牀醫囑: □ 血糖譜、肝腎功能、血脂、電解質、血粘度、HbA1c、尿白蛋白測定、果糖胺、糖耐量試驗和同步胰島素或C肽釋放試驗; □ 靜脈補液(必要時) □ 對症處理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糖尿病護理常規 □ 根據情況調整護理級別 □ 糖尿病飲食 □ 口服降糖藥或胰島素的調整 □ 降壓藥、調脂藥及其他藥物(必要時)調整 臨牀醫囑: □ 根據病情複查相應檢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執行醫囑 □ 觀察病情並及時向醫師彙報 □ 危重病人的特殊處理 | □ 糖尿病護理常規 □ 執行醫囑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8-10天 | 住院第10-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併發症、治療效果、治療方案評估,完成疾病診斷、下一步治療對策和方案的調整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請相關科室協助治療 □ 確定出院日期 | □ 通知出院處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的注意事項,血糖血壓的監測頻率,血糖血壓及飲食運動情況及記錄方法,預約複診日期 □ 將“出院總結”交給患者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糖尿病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運動及飲食治療 □ 降糖藥物的調整 □ 其他藥物的應用及調整 □ 併發症治療方案及藥物的調整 長期醫囑: □ 根據病情下達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護理工作 | □ 糖尿病護理常規 □ 執行醫囑 □ Ⅱ級預防教育 |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Ⅱ級預防教育,複診時間及注意事項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