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征要》

明 李中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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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四)治疝

味苦,性热,无毒。入肾、膀胱二经。淘净,酒焙。元脏虚寒膀胱疝气寒湿成疝,肝疾也。元脏暖,则筋自和而疝愈,此肾肝同治,乙癸同源之理也。

相火炽盛,阴血亏少者禁之。